1.鼓励组成区域采购检验试剂联盟
鼓励组成区域采购联盟,对普通医用耗材(含检验检测试剂)部分产品开展带量采购或价格谈判,同时规定区域联盟范围不少于5个设区市,改变全省耗材招采多点开花、无序发展局面。通过规范联盟带量采购工作流程,坚持临床优先,保证质量供应,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模式。
2.鼓励多个医疗机构拼单再议价
明确要求对检验试剂耗材实行低价入围原则,鼓励多个医疗机构拼单议价,探索进一步降低试剂耗材采购价。
规定中明确规定,省平台挂网产品均可议价(联盟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除外)。医疗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平台在挂网价下开展实质性议价。议定价格在省平台公开,供其他医疗机构参考。鼓励多个医疗机构拼单议价,探索进一步降低采购价。
3.动态调整,及时采集全国最低价
对普通医用耗材、检验检测试剂原市级集中采购已入围产品,生产企业通过省平台申报全国现省、市级挂网价中最低价,经省医保部门组织确认后按最低价挂网,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。
并明确提出,对于对长期不议价或其他采购异常情况,医保部门将视情约谈医疗机构,并报相关监督部门。三是明确规定,对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最新全国最低挂网价、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查实将作暂停挂网等处理。
同时进行动态调整。如果产品价格有最新调整变动,生产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产品全国现省、市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信息,省平台将针对该产品及时进行价格联动调平,在此基础上,省医保部门将按年度组织最低价联动。